监管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5月22日,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经过两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目标。
在清理非法存量业务方面,《方案》设置了两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方案》明确了三类整治对象: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对于境外机构相关跨境经营活动,《方案》明确,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此外,对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整治要求,包括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进行营销招揽活动、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及交易服务,以及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和非法提供交易服务。
在清理非法存量业务方面,《方案》要求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期间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需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同时,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具体工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了十项内容,包括全面开展监测排查、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等。各部门分工明确,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为了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案》提出五方面措施,包括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针对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应用程序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此前,中国证监会已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但个别境外机构仍存在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的情况。此次整治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取缔要求覆盖各业务环节,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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